2014-01-20 補充:近日新聞報出實際案例,請參考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1170023-1.aspx

但需注意這個手法雖成真,但與先前流傳的網路謠言「元誠」是不同的狀況。

另外最近網路上也有看到一些其他的延伸版本,例如有的是小孩子去地下錢莊借錢,這又是不同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也不是每個故事都是真的,請將這點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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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遺憾的是,本篇並沒有100%破解這封轉寄信是謠言,只能說依據多位法律專家的意見,這種詐騙手法非常沒有sense,應該是謠言。而當中提及的法律程序的確是存在、也合法,但前提是要先偽造文書(提供給法院要求你支付欠款)。以下也會提及若真的遇到了類似狀況,要具備什麼觀念以避免掉這個麻煩。


以下是轉寄信的原文: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既然法律程序是合法的,那破解了什麼東西呢?
  1.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是合法公司,他們也想知道是誰放這個消息的。(更新:他們已經提告
  2. 詐騙集團用這種手法的話,可以告他詐欺與偽造文書
  3. 詐騙集團不太可能光明正大的上檯面在法院跟你對質,詐騙頭目現身了剛好告他偽造文書啊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以下觀念要注意:
  1. 收到中獎通知就算了,但收到法院或政府機關的信,要反查
  2. 所謂反查,不要直接打信封上的電話,而是透過查號台打給該單位查證
  3. 要提出異議的時間點是「支付命令」下來20天內
  4. 債權是可能轉讓的,所以在這案例中,也有可能是作者欠友人A,友人A轉讓給元誠公司,元誠公司來討債。當然元誠公司是澄清他們沒有在搞這個。


最後,其實我不太能理解,這個就算非法律背景的人也覺得疑點多多的類謠言,為什麼那麼多人瘋狂轉寄?

之前就提過請停止轉寄謠言信(以及謠言信辨認的方法),這次這篇比較難google到破解資料(NOWnews的破解篇也是今天稍早才發表的,而且也沒有100%破解),但還是希望大家不要看到什麼很聳動的東西就一直轉寄轉貼,自己要思考一下合理性啊


(黑暗面之OS:這次看到這篇類謠言的轉貼潮我也認了,觀念就是要聳動才會被傳撥,不然各位也不會看到「保護自己的權益,以下觀念要注意」要傳達的觀念,因為這樣無趣的標題根本不會有人想看啊~)


2011-10-24 補充;
友人提到:
在提出告訴後,兩造皆未到庭的情況下會以被告未提異議為由結案,也就是說詐騙集團不到,被騙的人也不到,走入行政命令去了,對方再請求支付命令就變的被告真的欠錢了。

所以說,要反查啊!

另外,上面提過,這段的法律程序是確實存在的,但進入這段程序的前提是必須先犯偽造文書罪,因此法律專家也認為沒有詐騙集團會用這種手法騙錢。


本篇在他站的破解篇:
NOWnews: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ILF網路法律論壇:一個與法律有關的詐騙手法,這手法是可能的嗎?
警政署165反詐騙專區:「民事非訟事件流程」淪為詐騙手段? (不愧是政府的版,沒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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