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大新聞:外勞被逼吃豬肉 我國際形象重創

這個事件簡化來講,就是很多信回教(或稱伊斯蘭教)的印尼外勞,在台灣被僱主逼吃他們戒律不允許的豬肉,而且甚至還是制度上的要求簽約「我願意吃豬肉」才能工作。


剛看到這則新聞時,我還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不過蘊釀了幾天,我想稍微說一下我的看法。

我覺得這種行為很不應該,而且應該算違憲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什麼是宗教自由: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可能會有人覺得,吃一下不會死吧?
回教徒在台灣似乎比較少見到,所以大家可能不習慣有這種禁忌,但是大部份台灣人都知道很多老一輩的農民不吃牛肉,你會煮牛肉給你阿公吃嗎?或者,你跟吃素的朋友一起吃飯時,你會逼他吃一口葷食嗎?


講個稍微激烈的例子:
1994年8月28日南加州大學醫院有個耶和華見證人教徒情況緊急,醫生在知道病人的禁忌(禁止輸他人的血)之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生命,所以就幫他輸血救了命,結果被告,最高法院判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信仰自由,醫生要罰款。
就連性命跟信仰擺在一起比時,都是信仰自由重要了,逼回教徒吃豬肉當然輸定了,後來這個僱主果然遭到起訴。


我覺得這可能是一方面因為罕見所以不知道,再來可能雇主自覺高人一等、就不給予別人尊重,這是台灣要面對的重大課題之一:平等、尊重。



附註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其實也有很大的爭議,該教條並非沒有被批評過,但 他們就是很遵守不然你想怎樣XD 因此刺激無血手術技術的發展,也算美事一樁。

延伸閱讀:
伊斯蘭教
耶和華見證人

很鼓勵各位去看看這兩個維基條目,其中很多個子條目也可以連進去瞧瞧,我覺得在wikipedia這樣看知識很有趣,享受一下閱讀的樂趣 (百科全書是「越讀者」所說的蔬果閱讀,改天要來寫一下這本書的心得)。而透過了解別的宗教的基本知識,可以幫助你理解並尊重不同宗教的人。

有趣的是,很多宗教都有一種「尊重其他宗教教徒是我們的神不允許的事」的思維,不管有無明說,激烈一點的發起聖戰大殺異教徒,和緩一點也可能用說教消滅跟他們不同的思想、斥責對方是惡魔。關於這點在隱藏的邏輯有提到,不過我寫的隱藏的邏輯心得倒沒有節錄出來就是了,應該是在「第7章:為何人喜歡劃分敵我?」,各位有機會的話可以看看這本書。